婚姻质量是婚姻稳定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只有婚姻质量提高了,婚姻当事人的自我感觉幸福了,夫妻关系才可能稳定长久。因此,我们应把婚姻质量作为衡量生命质量和稳定婚姻关系的主要指标,而不应让婚姻当事人肩负起不该由个人承载的过重的社会压力。
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夫妻出于种种原因在相互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结合,但婚后不尽义务、另觅新欢或轻率离婚者甚少。这是因为人们仍然认为离婚是需付出沉重代价的违反常规的不光彩行为,而中国人在做离合抉择时往往习惯于“从众”,而子女利益也是大多数父母的首要考虑。此外,住房、经济、道德良心、社会舆论的障碍也常常难以逾越。统计表明,即使是30岁以下的已婚青年在近一年中“经常”有离婚念头的也仅占0.8%;在对“尽管有不如意之处,但夫妻还能和谐相处、白头到老”作判断时,持否定态度的仅占4.0%,与中老年人的态度无显著差异。(《北京日报》4.24)